硕士研究生嫖妓被辞退不服气提起诉讼学校商标被驳回,法院:重视高校的文化教育管理权,有关信息
备受瞩目的“硕士研究生嫖妓被辞退提起诉讼学校案”近日一审宣判: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原告方诉请,并没有事实证据法律规定”为理由,确定驳回申诉被告方“撤消学校所作出的处分确定,并且对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相关知识开展合法性审查”要求。
11月22日在下午,当事人辩护律师告知都市快报狂风电视记者,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气,将依法提起上诉。
案由:
硕士研究生嫖妓被开除学籍,提起诉讼学校“处分过重”
案件当事人阿华(笔名)案发时系某大学硕士研究生,现在27岁。
2020年9月底的一天,阿华在学校所在城市一家酒店内及一名失足少女发生性关系。一个多月后,该失足少女再度与他人产生交易过程中被警察破获,供出阿华。
2020年11月5日,阿华被当地警方治安拘留三日。2021年6月,当地警方向阿华所属高等院校通报阿华违反规定、遭受行政处罚的状况。
2021年7月1日,学校告之阿华,学校拟并对做出开除学籍处分这一事实、原因及按照。阿华觉得,她只是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并不是违法犯罪,辞退处分过重且没有行政法规适用,向学校递交了《异议书》。
2021年7月8日,学校保卫科在认真听取阿华的陈述和申辩、征询了阿华所属的院系的意见后,宣布向学校领导报呈请示报告,提议给与阿华开除学籍处分。2021年9月6日,学校校领导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给与阿华开除学籍处分。
阿华对学校处分不服气,于2022年1月将学校起诉至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要求法院撤消学校所作出的处分确定,并且对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相关知识开展合法性审查。
阿华提起诉讼学校的重要原因是:学校发布的《处分规章》既要求,学生们遭受刑事处分的,给与开除学籍处分,针对免于刑事处分,或是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给与记过处分之上处分;同时也要求,针对嫖妓个人行为,无所顾忌做出开除学籍的顶格处理,二者彼此分歧。
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则明文规定:遭受治安管理,情节恶劣、性质恶劣的才能够开除学籍。他被警方治安拘留3日,明显是情节较轻。
阿华还提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明文规定:学校给与学生们处分,理应坚持不懈理论与实践惩罚紧密结合,和学生违反规定、违法行为的特性和过错的严重度相一致。学校对她最高做出辞退处分,惩罚显著太重。
案件审理:
法院重视高校的文化教育管理权,觉得学校处分并无不当
开庭审理期内,学校编造谎言,阿华嫖妓有行政处罚决定为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学校对于他的处分确定程序合法。
学校强调,高等院校有自我管理学生的权利。该校的《处分规章》制订后复办理备案并为学生发布,可作为处分根据。因而,要求法院驳回申诉阿华的诉请。
一审法院觉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要求,学生们遭受治安管理,情节恶劣、性质恶劣的,学校能够给与开除学籍处分,由此,学校具备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的权力。
本案,学校在做出处分确定前,认真听取阿华的陈述和申辩,征询了阿华所属院系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报校领导大会准许,程序流程符合要求。
有关学校能不能可用《处分规章》第四十条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确定及其此条要求是否具有合理合法问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学校应根据本规定制订或改动学校的学生管理要求或是组织纪律处分要求,报负责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立即为学生发布。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要求“遭受治安管理,情节恶劣、性质恶劣的,学校能够给与开除学籍处分。涉案人员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制订《处分规章》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为学生发布,由此,涉案人员学校制订的《处分规章》未超过管理权限亦未违反法定程序。
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赋予学校对学习者进行监管和处分权力,在这个基础上,涉案人员学校《处分规章》第四十条明文规定,卖身、嫖妓,或是机构、逼迫、诱惑、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与开除学籍处分。该条文展现了其文化教育管理权,而法院对其高等院校处分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下,对高校的文化教育管理权给予重视。被告人学校可用《处分规章》第四十条所作出的处分确定并无不当。
裁定:
一审法院觉得当事人诉讼请求无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给予驳回申诉
针对阿华所提出的“他被羁押三日系被认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情节较轻的嫖妓个人行为,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中‘遭受治安管理,情节恶劣、性质恶劣’的天赋给与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在《处分规章》第四十条上直接要求嫖妓即开除学籍,违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本草纲目矛盾”的建议,一审法院觉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中所称的情节恶劣、性质恶劣是对于学生违法行为特性的分析与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涉及到的情节恶劣,系公安部门可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岗位职责前进行裁量权的标准,二者从未有过相关性且实质不一样,学校《处分规章》不会有本草纲目矛盾、违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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